基建处关于项目建设文档管理规定

发布者:基建处新发布时间:2013-06-13浏览次数:2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项目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一、档案员按市城建档案馆、校档案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将工程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二、各部门应将有关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一个月内交基建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再统一移交到档案馆归档。

三、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 

四、对各单位和部门送来的文件、图纸应该一一分类登记在册,做好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五、凡外借或发放的文件、图纸一律应有签发手续。

六、有关重要的文档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外借。 

七、对需保存的档案,应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

  八、对需移交的档案,应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