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利用校园网发布信息设立二级网站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基建处新发布时间:2019-04-03浏览次数:13

为了加强济宁医学院网站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利用校园网络发布信息和设立二级网站的行为,特制本暂行规定。

济宁医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和网站建设工作由济宁医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施具体管理工作。济宁医学院校园网二级网站管理单位,需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互联网接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二级网站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规定》及《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二级网站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必须对其提供信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三、二级网站管理单位应严格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国际联网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负责对本网站管理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负责对发布的网站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批准。

四、二级网站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上报信息化工作小组、校党委及相关部门。

五、二级网站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建立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凡开设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须经过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并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保存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等纪录的备份和上网用户的记录备份60日。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立即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并上报校党委、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

六、二级网站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七、建立二级网站的单位必须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济宁医学院设立二级网站申请表》,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签署《济宁医学院设立二级网站协议书》。

八、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利用校园网建立网站的单位和个人。

九、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停止网站发布或诉诸法律等惩罚措施。

十、本条例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

                               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