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工作原则

时间:2013-06-20浏览:7

一、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不得向具体经办人施加压力和施以各种暗示。

二、严禁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施工企业推销材料和设备。

三、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及议事和资料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有关工程建设的保密事项。

四、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参与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能力、信誉和业绩进行严格审查,对采购的材料等必须严格验收和监管。 

   五、工程建设现场人员在现场工程量确认、隐蔽工程验方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说情和其它不正当做法,更不得以权谋私。